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7版:法治前沿

法院公告



  2010年1月6日(2010)杭下催字第6号

  申请人杭州商泰服饰有限公司因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第AA/0182427482号,出票日期2008年1月5日,出票金额人民币4617.80元,出票人杭州商泰服饰有限公司,账号:33001613535053004322,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收款人建德市杭丝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账号:1101071301201000007760)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1号

  虞渭潮:本院受理张锡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10号

  史国富、杭州通惠气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兴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17号

  沈建中:本院受理黄晓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18号

  沈建峰:本院受理黄晓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21号

  史国富、杭州通惠气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柏长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44号

  金志兴、汤干琴:本院受理黄汉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49号

  金志兴、汤干琴:本院受理张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09)杭桐商初字第2572号

  洪超平: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武诉被告洪超平债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杭桐商初字第2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张金武债权转让款218000元、钢材补偿款80000元、违约损失33419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你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2009)杭建商初字第1900号

  余友根:本院受理原告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09)杭建商初字第19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647号

  季丙壬、仇晓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安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648号

  鲍德云、陈君: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安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1080号

  楼松亮:本院受理原告雷昌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嘉秀商初字第645号

  吴明锋、俞兴弟:本院受理原告徐霄霖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9)嘉秀商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0)湖吴商初字第44号

  陶新炎:本院已受理原告彭敏意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625号

  杨理树:本院受理原告姚建荣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09)湖吴商初字第1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2089号

  周美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承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法舟特字第1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赵养清申请宣告顾苗忠死亡一案,经审查,顾苗忠,男,196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东河路16幢46号202室,2009年6月29日17时30分许,顾苗忠工作的“日春财268”号船在印度洋海域发生起火自沉事故,导致顾苗忠随船落水失踪,自2009年6月29日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顾苗忠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宁波海事法院(2010)甬海法舟特字第2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费亚梅申请宣告金兆飞死亡一案,经审查,金兆飞,男,196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金福弄35号,2009年11月2日24时许,金兆飞在“浙岱渔04503”号船工作时不慎落水失踪,自2009年11月3日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金兆飞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法制报法治前沿07法院公告 2010-01-06 2 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