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估价1205万 一家估价454万
缩水751万,杭州一房地产评估公司遭索赔

当年11月11日周先生与黄某的弟弟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此后,周先生便按约定支付了所有款项。
评估价1200万的房产
抵押借款600万
原告周先生是杭州一家电力工程公司的董事长。
周先生在法庭上说,2005年浦江人黄某说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向他提出借款。他先借给黄某200万元,黄某都能按月支付利息。
当年11月,黄某再次提出借款400万元。后来,黄某提出他弟弟在浦江有一处房产,建筑面积近3000平米,可以用该房产作为先后两次共600万元的借款抵押。黄某还提供了房产评估公司在2005年7月18日出具的该房产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1205万元。
执行评估抵押房产
只值454万余元
“我把600万元借给黄某兄弟后,他们不仅没有按照合同支付利息,而且2006年11月15日借款期限到了后,他们也没有归还本金。”周先生说。
于是,周先生在2007年9月向金华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前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当年11月,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的弟弟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查封了他在浦江浦南街道文溪路至前于村道口处的房产,准备拍卖。
此后,法院委托金华市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处房产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价是454万余元。
2008年5月26日,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进行拍卖,最终以391万元拍卖成功。除去评估费等有关费用,债权人周先生最后拿到手382万余元。
500多万元的损失
该由谁承担?
按照合同的约定,600万元的借款到期后,本金、利息加违约金,周先生的债权总额是914万余元。但是,直到目前,他拿回来的只有382万元,还差500多万元。因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周先生由此将对抵押房产评估为1205万元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评估公司赔偿损失。
周先生的代理人在庭上说,被告评估公司违规出具《房产评估报告》,混淆土地性质,将医卫用地混淆为商住用地,且严重缺乏当时当地的房屋交易市场参考价格,由于业务水平缺失造成评估失误,从而给原告造成巨额损失。评估公司要为自己的错误评估埋单。
被告评估公司的代理律师答辩说,评估公司不存在虚假评估,评估报告是依法定程序作出的。她还指出,抵押物变现的价格少于评估价,与评估无关,两次评估的时间不同、目的不同,影响的因素不同都会产生评估差异。
“房地产这几年都在疯长,怎么前后相差两年时间这处房产价值反而少了这么多?”原告对被告律师的答辩表示异议。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说,他们发现法院委托评估的这家评估机构不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只有资产评估资质。
但是该评估机构的一位评估师告诉记者,他们早在1998年就入围了当地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至于资质问题,该评估师说,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是一样的,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严格区分。
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
是不是一回事?
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记者昨天采访了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于友达。他告诉记者,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土地评估都需要相应的资质,这些资质也都由相应的部门来认定。资产评估资质是财政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资质由建设部门审查的,而土地评估资质则由国土部门认可。但在现实中,这些类别不同的评估行为往往存在着交叉、混合的现象。
质证过程中,被告要求原告对部分证据提供原件,而原告对被告提交法庭的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昨天的庭审走完举证质证程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再开庭。
■本报记者余春红
通讯员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