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分立为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续)、浙江泰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派生新设公司),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1月7日
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