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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法官说法

没有借条的“爱情账单”如何清算?

留在手机里的信息作证:钱是借的,那就要还的



  恋爱时男女双方情投意合,借款也不好意思开口要对方打借条,但分手后“爱情账单”的麻烦也跟着来了。台州黄岩的张先生就因为在恋爱期间没有让女友为一笔购车借款打借条,闹上法庭后,他说是借款,可前女友说是赠款,8万多元的钱款差点成了泡影。 

  案情回放: 

  张先生说,李小姐想购买一辆轿车,但手头资金不够,向他提出借款。前年年底,他陪同李小姐一起来到台州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李小姐选择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车款分期支付,他当时用刷卡的方式帮李小姐支付了首付款86650元。面对朝夕相处的恋人,他没有要求李小姐写下借条。 

  后两人分手,张先生想到了李小姐一直没有归还的这笔钱款,就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向其催讨,李小姐回信表示“有钱我会还你”。可李小姐总是“没钱”,张先生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李小姐归还他这笔借款。 

  张先生向法庭提供了购车服务有限公司商户存根和李小姐发给他的信息及短信清单以证明李小姐向他借钱的事实。 

  李小姐承认这些短信息是她发的,但否认短信的内容,且认为这些短信不能说明这笔钱是借款。李小姐说,张先生是以赠送的方式为她支付了首付购车款。这笔钱不是借款,是张先生赠与她的。 

  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决李小姐返还给张先生这笔借款。 

  法官说法: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的。 

  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因被告未还款,原告向其催讨,被告用其手机号码发信息给原告称“有钱我会还你”,可以分析被告因没钱所以没有归还,这就与原告帮被告付了购车首付款这一事实相互印证,构成了被告因购车向原告借款未还的法律事实。 

  被告虽否认信息的内容,但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之间进行,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手机短信一旦由被告手机发出,即在原告的手机上有直观显示,对于原告来说,直接在手机的短信收件箱中删改信息不太可能。 

  而且,原告帮被告支付的车款是一笔可观的数目,被告称该款是原告赠与的,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通讯员林静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没有借条的“爱情账单”如何清算? 2010-01-12 2 2010年01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