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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治生活

采砂毁林集体“维权”

这些村干部出发点是好的但行为违法



  本报讯因采砂船沿江采砂造成村里的防护林塌陷,村委会竟开会集体决议雇人去砸船以阻止采砂。1月11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永嘉县桥头镇林福村的4名村干部以及受雇砸船的人提起公诉。

  林福村位于瓯江沿岸。2008年,采砂船开始在该村附近江面采砂,之后该村出现防护林塌陷、水土流失等现象。村民对此意见很大,村委会也曾多次与采砂船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09年6月12日上午,村两委讨论后集体决定去砸采砂船。中午11时许,4名村干部带领十几名雇来的外来人员,乘坐渡船到达停泊在江面上的“浙丽采0139”采砂船,用携带的铁锤、柴刀、斧头等工具将该船机器设备捣毁,接着前往正在维修的“温挖91”号采砂船,用同样的方式将该船机器设备捣毁,然后离开现场。

  事后,一名村干部代村里垫付了5000元给参与捣毁的人员作为报酬。经鉴定,被捣毁的设备价值5万余元。

  案发后,村干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办检察官指出,此案凸显了目前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仍然比较薄弱,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懂得用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集体利益。      ■通讯员鹿检


浙江法制报法治生活03采砂毁林集体“维权” 2010-01-13 2 2010年01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