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好姐妹真“好”:吞下94万元害她流浪8年这个教训真深刻:关系再铁也得“明算账”才好

赵秧(左二)送锦旗给丽水市公安局
投资公交写下凭证套牢自己
2000年9月至2001年5月间,殷莉夫妇先后向龙泉长运公司承包了13辆公交车,每辆车交了8万余元抵押金,共计106万元,承包期限为3至5年。殷莉为了把车高价转让出去,在赵秧等9人向她了解经营状况时,吹嘘已经买断了3条线路的终生经营权,而且效益很好,只不过自己资金周转不过来,大家都是好姐妹,才让大家都一起赚点。赵秧、舒俊等9人听信了殷莉夫妇的说法,以每辆车18至22万元的价格投资了9辆车,共188万元。其中,赵秧投资了5辆车,共105万元。由于当时两人亲如姐妹,赵秧不好意思让殷莉出个手续,殷莉也从来没有提过。善良的赵秧就等着挣大钱了。
2002年4月,由于公交车经营问题,除赵秧外,舒俊等8人与殷莉夫妇产生了矛盾,并到长运公司告殷莉高价转让公交车。殷莉急了,只好求赵秧看在姐妹一场的份上,帮帮她。她还对赵秧说:“如果被查出高价转让,损失最大的是你啊!”看到殷莉挺可怜,也想到自己的利益,赵秧就给殷莉写了一份她投资了11万元、1辆公交车的凭证,以证明殷莉没有高价转让。
殷莉拿到了这张投资凭证后,对赵秧千恩万谢,并一再保证要让赵秧挣到大钱。可到了2002年5月间,赵秧找殷莉要拿回属于自己的5辆公交车由自己来经营时,殷莉夫妇却一反常态,以种种理由推脱,就是不把公交车交给她。
强占财产好姐妹情断意绝
2003年4月22日,赵秧叫来其合伙人吕慧及其家人、亲属共七八人,上了自己的公交车卖票,并强行要回自己的公交车。这时,殷莉叫来十多个人,把赵秧等人强行拉下车,赵秧被打伤。
赵秧被打后越想越窝火,就与其他8人一起控告殷莉夫妇诈骗他们188万元。没想到,殷莉拿出了赵秧曾写的所谓投资凭证,说赵秧只投资了1辆车共11万元。
龙泉市公安局经调查认为,双方矛盾属民事纠纷,于2003年6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舒俊等8人因有投资凭证,殷莉夫妇无话可说,按规定解决了纠纷。但殷莉夫妇却不承认赵秧投资了105万的事实。在那张“投资凭证”面前,赵秧怎样解释都没有用。
万般无奈之下,2006年9月,赵秧再次向公安机关控告殷莉夫妇诈骗105万元中的94万元钱,但终因证据不足,龙泉市公安局没有立案。
此时的赵秧早已走到了绝路。这些钱是她向30多个亲属借来的,每天债主堵门,生意没法做下去了,孩子辍学了,家里刚刚盖起的小楼也抵了债。为了逃债,赵秧一家早就不得不离开家乡到外地流浪。
峰回路转警方再次关注揭开真相
8年来,赵秧吃尽了流浪的苦头,但她始终坚信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不断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在丽水市公安局去年开展的“开门接访”活动中,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经侦支队支队长金珍接访了她们。金珍和龙泉市公安局局长徐为民具体协调,抽调力量,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侦查取证工作。徐为民还亲自带领经侦大队民警到缙云县公安局壶镇派出所接访了赵秧的合伙人吕锦惠等人,详细听取了他们的叙述。
为了查明此案,办案民警经多方联系,终于在上海找到了赵秧。当得知民警是特地为她而来后,赵秧感动得泣不成声。向赵秧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又数十次到缙云、龙泉的有关银行查询2001年至2003年间赵秧和殷莉之间的汇款情况,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了必要的鉴定工作。
至2009年9月初,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办案民警最终发现了殷莉夫妇涉嫌犯罪的新证据。9月3日,殷莉被刑事拘留。9月6日,殷莉在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交代了赵秧在2001年2月至6月间确实投资了5辆公交车,价值105万元,后她凭借赵秧写的投资11万元一辆公交车的投资凭证,侵吞了赵秧巨额投资款的全案经过。10月9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以殷莉涉嫌侵占罪批捕了她。
“人民警察真是为人民啊!”案件告破后,赵秧泪流满面地拉着金珍的手说。
这场变故也让赵秧深刻看清了之前的自己:法制观念淡薄,姐妹义气太重,在整个事件中没有好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纷发生后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结果吞下了含冤受屈、流浪8年的苦果。同时,这个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经济往来中,一定要留好证据,这对他人和自己都有好处,也会少许多麻烦。(本文所涉及的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胡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