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8版:案卷

“水利局工作人员”进门就抢东西

信奉“以最小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他还是栽了



  如今的贼骨头真是想尽各种办法“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作案也要进行“成本核算”。不过再“聪明”也得明白一个道理呀:多行不义必自毙。 

  从四川到安吉打工的陈某,就是这样一个典型。1月8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劣迹斑斑恶性不改 

  四川人陈某,小学毕业,没有正当职业的他从18岁开始就不务正业,因犯盗窃罪先后3次被判刑,已属盗窃惯犯。2008年8月刑满释放后,陈某来到安吉打工,在安吉农村架设电线。但陈某总是觉得工作辛苦,赚钱又少,于是又打起人家钱财的主意来。 

  不过,陈某还是“很会分析问题”的:凭三进三出的经验教训,他认为不能再干老行当去盗窃了,应该选择其他“捷径”。经过“深思熟虑”,陈某想好了:凭他之前在安吉农村架设过电线、对当地环境比较熟悉的优势,以农村妇女为作案对象。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亮点”:他可以冒充水利局工作人员入室抢劫。这样一来,就能“以最小风险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多方便啊。 

  2009年10月20日,陈某窜至安吉县上墅乡,看见大约五十多岁的农村妇女王某一人在家,又见王某身上披金戴银,正好符合他的“标准”。 

  淳朴村妇引狼入室 

  王某家依山傍水,单门独院,很是清静。10月20日下午,王某老公外出,王某一人在家。那天下午,王某看见一中年男子在她家附近查看些什么,于是上前询问情况,得知该男子是水利局工作人员,是来勘察水利设施的。此人正是陈某。 

  陈某接着与王某搭起讪来,并说要到王某家勘察水利设施。王某也没多想,就将他请进了家。 

  一进屋,陈某便借口让王某帮他拿纸和笔记录,乘其不备,突然从王某身后用手捂住她的嘴,但遭到了王某反抗。凶相毕露的陈某又用手掐住王某的脖子,威胁王某不准出声,否则就掐死她。 

  迫于威胁恐吓不敢反抗的王某被陈某用麝香虎骨膏封住了嘴巴。接着,陈某又用随身携带的鞋带反绑住王某的双手和双脚,将王某按倒在地上,并绑在床脚。在王某完全不能反抗的情况下,陈某抢走了王某戴在身上的金耳环、金戒指和金手链。为防止王某喊叫,陈某还用环保袋套住王某的头后,逃之夭夭。 

  之后,邻居前来解救了王某,但陈某已逃得无影无踪。 

  “美梦”未醒束手就擒 

  当天晚上,劫得不义之财的陈某满足地睡上了一觉,决定第二天再去销赃。案发后第二天一早,陈某兴冲冲地拿着抢来的金戒指到安吉县递铺镇一家金店变现。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陈某最终以950元价格与店老板成交。得了钱财的陈某决定好好犒劳一下自己,于是在安吉县城的一家宾馆开了间房。 

  接到报案后,民警经侦查,于10月22日凌晨将沉浸在睡梦中的陈某抓获,并当场搜出被抢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付。 

  铁证如山,在事实证据面前,陈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作案事实。安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通讯员李国芳


浙江法制报案卷08“水利局工作人员”进门就抢东西 2010-01-13 2 2010年01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