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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版:法趣

法院公告



  2010年1月14日

  琚海松、吕小燕:本院受理原告赵鑫樵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琚海松、吕小燕:本院受理原告赵鑫樵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778号

  吴尚丰: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金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286号

  徐根水、高琼花:本院对赵金樵诉徐根水、高琼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111号

  项志坚、陈月红:本院受理原告项旭光与被告项志坚、陈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洪秀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周利民、代理审判员楼天兰组成合议庭,定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吴华斌:本院受理原告郑旭初与被告吴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0年4月14日上午9:10在浦江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项志坚、陈月红:本院受理原告谢朝阳与被告项志坚、陈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0年4月14日上午8:10在浦江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7号

  骆有勇、吕俏:本院受理原告傅忠生诉被告骆有勇、吕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19日下午2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996号

  张佩良、张瑞清、浙江金佩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绍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17号

  郑兴有:本院受理原告斯华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2010年4月15日下午2:2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174号

  巫开益、巫一新:本院对原告胡寿林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胡寿林代偿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00元,由你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131号

  范水洪、朱丽:本院对原告王亚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王亚珍借款3300000元。案件受理费332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3850元,由你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8号

  郑六古:本院受理原告王琴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琴贤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在2009年9月10日收到原告王琴贤的民事诉讼状,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原告王琴贤上诉请求为:一、撤销柯城区人民法院(2009)衢柯巡商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二、判决被上诉人归还上诉人借款7000元及利息;三、受理费及公告费由你承担。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吴炳祥、王玉花、王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邵卫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0年4月29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9)衢龙商初字第1152号

  王建荣(莫建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唯佳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衢龙商初字第1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2009)衢龙商初字第1323号

  金华市远景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百依服装有限公司与你及童小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09)衢龙商初字第132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货款2856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龙游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永嘉县鑫鸿鞋业有限公司、廖爱珍: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州鹿城南方包装彩印厂诉潜春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09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追加被告申请,要求追加你们为本案被告。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要求你们立即支付欠款7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虞波、章德南、吴旭贞组成,并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缙云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法趣12法院公告 2010-01-14 2 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