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实施抢劫潜逃六年被判十年
本报讯 为了搞一些香烟钱,邱某三人竟然想出冒充警察去敲诈“油贩子”的念头。但令邱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仅仅抢了450元钱,却为自己换来了10年半漫长的牢狱生活。2010年1月12日,经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邱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3年3月7日晚,邱某正在某火锅城吃饭时,遇到了自己的朋友郑某和张某(均已判决)。饭桌上,郑某说:“这段时间手头实在太紧,要不我们从“油贩子”(通过非法途径倒卖走私油的人)那边去搞点香烟钱,反正他们也干的不是正当买卖,应该不会报警。”邱某和张某一听,都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便都点头同意了。
当晚10点左右,酒足饭饱之后,张某便骑上二轮摩托车载着邱某、郑某二人来到某娱乐城附近,伺机寻找作案目标。没过一会儿,3人看到一男子骑着装有4、5个空塑料桶的三轮车过来,便冒充警察上前敲诈。岂料,没说几句,邱某便穿了帮。既然对方已经看出端倪,邱某等人也不遮遮掩掩了,索性抢了男子身上的450元后逃离现场。
之后,男子向宁波北仑警方报案。没过多久,郑某、张某二人便落入法网。邱某为躲避警方追捕,隐姓埋名到外地打工,直到2009年8月,在外潜逃了6年多的他才被警方抓获。
■通讯员 陆虞霖 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