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私利砍红豆杉贪心人难逃法网
挖树的、卖树的、运树的,个个都判刑
本报讯明知红豆杉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某、吴某等人却为了点小便宜打起了这种树的主意。结果,挖树的、卖树的、运树的,都被天台法院判了刑。
陈某和吴某都是东阳人,两人原本打算到天台县龙溪乡购买苗木,在途经一村庄时,从村民口中得知邻村村民叶某的地里有一株自然生长的红豆杉。做苗木生意的陈、吴二人当然知道红豆杉的价值,于是赶紧绕道到叶家,与其商量收购红豆杉一事。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叶某及其女婿叶某某最终同意以1300元的价格将红豆杉卖给陈、吴二人。十多天后,陈某、吴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红豆杉连根挖起,并委托何某将红豆杉运往东阳。在途经磐安县境内时被当地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扣押。经鉴定,该株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吴某明知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未办理相关采集手续的情况下予以采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叶某、叶某某明知该树木较为珍贵,是国家所不允许出售的,仍旧予以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何某明知被告人陈某等人采集的树木是红豆杉,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旧帮忙搬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结果可想而知,5人全部被判刑:陈某和吴某获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叶某、叶某某、何某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通讯员朱利明
天明 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