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少年脱离监管
法院裁定收监执行
本报讯失足少年没有珍惜“有限的自由”,代价是彻底失去自由。近日,嵊州法院对正在缓刑考验期的孙某作出了撤销缓刑判决、收监执行的裁定。
孙某出生于1992年7月。2008年12月,他与几个“小兄弟”在嵊州市区持刀抢劫,因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得逞。考虑到犯罪未遂、作案时未满18周岁,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政策,于2009年3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遗憾的是,孙某并未珍惜这一从宽判决。2009年4月初,他以外出务工为由,向监管单位请假3个月。在此期间,孙某既未按规定向监管机关作思想汇报,也未参加规定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假期满后,他也未回来报到,脱离监管。
按规定,缓刑、假释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脱离监管3个月以上的,撤销缓刑、假释。孙某脱管的情况反映到司法机关后,法院作出了上述裁定。 ■通讯员倪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