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里“干扰”了5辆车
锁好车门后最好再拉一把
本报讯昨天,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电子干扰器干扰锁车后盗窃车内财物的案子。贵州人文某2天时间里偷了5辆车内的财物,法院当庭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2009年9月12日中午,俞某停放在萧山北干街道金城路心意广场上的马自达轿车内失窃银项链一根。同样停放在这个广场上的朱某的车内也被盗中华香烟18包。几乎同一时段,另一辆轿车内也失窃茶叶、香烟、手表等价值1800余元的财物。
第二天,心意广场上中高档轿车失窃事件又发生了2起。当天,小偷在对一辆宝马轿车下手时,被广场上的保安发现。
2天内连偷5辆车的小偷就是文某。法庭上,文某交代,他花了800元从网上购买了电子干扰器,利用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等车主们离开后再下手盗窃。
萧山法院的法官说,这已不是该院审理的第一起利用电子干扰器盗窃车内财物的案子。此类案件往往发生在超市、商场、菜场等车辆停放较多的地方。法官提醒有车族,在锁好车门后最好用手再拉一把,确认一下有没有锁上,以防被干扰器干扰。
■本报记者余春红
通讯员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