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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治生活

先予执行工资

民工安心过年



  本报讯近日,来海盐县打工的24名农民工拿到了先予执行的5万余元工资款,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前些天,海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海盐某制衣厂业主费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执行中,制衣厂的房屋已被拍卖。此时,海盐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了该院民一庭的先予执行移送执行书,24名职工将制衣厂业主费某告上了法院。原告诉称,被告费某拖欠24人工资款共计5万余元。

  海盐县法院受理后,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启动了企业欠薪机制应急处置方案,及时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法院执行局接到裁定后,立即从拍卖款中先行支付5万余元发放到职工手中。

  ■通讯员郁菊红许小丽


浙江法制报法治生活03先予执行工资 2010-01-20 2 2010年01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