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以案说法

法院公告



  2010年1月20日(2010)杭下商初字第15、16、17号

  钱佩新:本院受理原告吴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08)下民二初字第1604号

  娄凌霜:本院受理原告谢国强诉你及娄寿敬、娄花玉、浙江溢佳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下民二初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09)杭滨商初字第824号

  杭州万凯实业有限公司、陈益军、陈齐昌、杭州萧山恒益箱包皮塑有限公司、萧山恒昌箱包织造厂、董伟、夏青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东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9)杭滨商初字第8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自行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0年4月12日9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09)杭滨商初字第826号

  杭州万凯实业有限公司、董伟、徐国治、蔡德林:本院受理原告方钦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9)杭滨商初字第8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自行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0年4月12日10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桐分商初字第40号

  滕胜华:本院受理原告金国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你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支付利息5.4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分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2010)杭桐分商初字第0044号

  范喜明:本院受理原告徐关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要求你归还借款34000元,并承担借款利息和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本案定于2010年4月30日14:00在桐庐县人民法院分水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2009)甬东民初字第974号

  邢凌敏、范庆才:本院受理原告周锐与你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院的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东民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定:一、被告邢凌敏赔偿原告周锐的残疾赔偿金101216元、鉴定费1200元、误工费3232.60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116648.6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范庆才对被告邢凌敏应承担的上述赔偿款负连带偿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周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5元、保全费144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235元,由原告周锐负担942元,由被告邢凌敏、范庆才负担429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81号

  王华军: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83号

  张良林: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2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84号

  陈金彪: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87号

  鲁士权: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102号

  郑士现: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2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104号

  吴乾华: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106号

  马立科: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108号

  林后光: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1: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207号

  宁波万家乐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爱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0年4月2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法院公告 2010-01-20 2 2010年01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