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这样买卖红领巾喜耶,忧耶?
表面上看是皆大欢喜:学校包装了红领巾满堂红的形象,学生解了扣分之危,小店有了买卖。可是实际效果呢?一是狠心小店乘机卖高价,成本价不到1元的红领巾卖到2元。二是学校有意无意“被”学生忽悠。其情形很像今年一月号《故事会》中的“阿P造路”,耐人寻味:故事说,当一条公路还有一米长路段没有浇好混凝土,上级要来竣工验收了,情急之下的阿P借天寒地冻之力,用水拌豆腐渣填满缺口又用少量水泥覆盖立马完成。意想不到的是不仅安然通过验收还被评为优质工程。你说这是造假者有巧妙还是验收者有奥妙?现在我们得到的就是似曾相识的豆腐渣工程。这会严重损害学校的公信力。三是毒害了学生。红领巾本是少先队的标志,“它是红旗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挂着它就表明自己是一名少先队员,有一种自豪感;同时又表示自己对组织的热爱和对理想的追求,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在呢,立马买条红领巾挂上却是为了躲过检查,骗过学校,保住自己的名利。因此,违心的学生会对挂红领巾的意义感到迷茫;缺乏上进心的学生长此以往将养成弄虚作假的坏习惯。所以,笔者认为如此买卖红领巾不是喜而是忧也。
据调查,现在许多学校的小学生为了应付检查而不断购置红领巾,形成个人红领巾拥有量“三四条不算多,五六条不足奇”的现象,家长很有意见。但这怪得了孩子、怪得了小店?应该怪的是学校。
因为,出现这样的局面根子在学校。尽管学校的本意或许在促成学生队员养成挂红领巾的习惯,但其做法却是“铁匠做官——硬修”。如果,我们对学生红领巾佩戴情况检查的方式方法和考核标准做到合情合理,更人性化,譬如对因特殊原因(像不慎遗失、偶尔遗忘)和漠视组织纪律区别对待;譬如不搞“秋后算账”,鼓励原来没有达到行为规范或违反纪律的学生“将功补过”;如果,我们对学生红领巾采取由学校少先队组织免费授予,遗失必须报告组织申请后补发,学生还会去掏腰包买红领巾吗?我们还会在例行的检查中得到一个虚假的、不利青少年思想教育的结果?当然,作为全国性群众组织的少先队,若自己的章程中对自己的标志有“组织所有,组织颁发,不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买卖”的规定,从而取得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无论对队员自己佩戴和爱护红领巾还是学校“管”学生的红领巾,都大有促进作用。
■邵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