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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法治论语

法院公告



  2010年1月22日(2010)杭滨商初字第75号

  谭玉萍:本院受理原告陈爱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26号

  叶剑峰:本院受理原告裘炳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0年4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大源法庭二楼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建设村丁埠弄38号)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建梅商初字第24号

  吴兴:本院受理原告徐静诉你、蒋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梅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德市人民法院(2010)甬海商初字第294号

  王培:原告杨先军与被告王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09)甬鄞商外初字第7号

  杭州港于建筑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红巨(宁波)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鄞商外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丁小良: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忠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472号

  莫顺兴: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玉文与被告莫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湖吴环商初字第18号

  陈根荣、黄旭初、周卫东: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建平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557号

  许友江: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炜与被告许友江、郑利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嘉海盐商初第3号

  海宁市绿晨塑业有限公司:原告海宁市巨彩色母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市绿晨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公司立即支付货款3285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30日。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的第2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2009)金义商初字第6636号

  胡晓春、王柳青:本院受理虞瑶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决二被告共同支付货款人民币56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季文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丁国芳、代理审判员黄晓青组成合议庭,定于2010年4月26日9时在第二十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67号

  杨秀清、吴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张超伟与被告杨秀清、吴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0年4月21日上午8:1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5号

  周有财:本院受理费元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0年4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876号

  郑明浦:本院受理原告金光洲诉被告郑明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87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322号

  贾剑军、杨妙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山支公司诉你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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