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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法治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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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农村再成为法律援助“困难户”



  近年来,我国各地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但农村地区却始终是此项工作的一大难点。对此,民盟四川省委呼吁,加强部门协作和乡镇配合,提升农村法律援助知晓率,别让农村再成为法律援助的“困难户”。

  据介绍,虽然我国各地初步建成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宣传力度仍集中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城乡接合部和经济发达城镇,偏远乡村的农民仍知之甚少。

  民盟四川省委建议,为完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劳动仲裁的衔接机制,法院在受理困难群众的案件时,应及时通报法律援助机构。

  政协委员们还建议,探索建立多渠道的保障机制和加强考核监督。在保障机制方面,可适当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将法律援助与慈善挂钩,建立法律援助救济金,开辟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

  ■新华社叶建平


浙江法制报法治前沿07别让农村再成为法律援助“困难户” 2010-01-27 2 2010年01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