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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法治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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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累计收费1.7亿元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第二次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大会获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自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在全国26个省份全面启动,3年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

  音集协副会长、总干事王化鹏介绍说,自2007年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以来,国内卡拉OK经营业者版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支付版权使用费者不断增加。本次可供分配金额1.2亿。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音集协共向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

  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开展起来极为艰难。据了解,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下,为了推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权利人自筹资金3.6亿元用于音集协的运营,包括维权、曲库建设、宣传、许可、市场稽核等费用,加上服务商等投入共计5.6亿元。

  这是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依据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版权产业化的有益探索。而这些权利人这次预计能回收的费用仅为1160万元,今后每年至少还要投入6240万元运营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认为,收取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是国际惯例,在卡拉OK比较流行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中国的港台地区,已经收取了几十年的音乐版权使用费。

  据了解,钱柜等卡拉OK经营业者支付版权费后,并没有转嫁成本,加大消费者的负担。

  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表示,虽然我国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支付版权费的业者所占比例还很低,需要进一步提高卡拉OK经营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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