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发红包的“黑老大”今年戴手铐
他手下的21名“公司员工”全体向法庭“报到”
本报讯每年春节,“黑老大”胡某就会向他的手下发放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红包”。今年,他的手下不可能再拿到“红包”了。1月26日,新昌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21名涉黑成员分别判处从拘役6个月缓刑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到2万元不等。
从2007年初开始,新昌人胡某开始有组织地网罗人员,并于2008年5月份租赁固定场所成立所谓的“公司”。随后“公司”不断壮大,发展成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中,胡某是核心人物,该组织所有的事情都由其安排、指挥。
该组织内部规定,所有成员要听从胡某的命令;不得随意外出,以便“有事”及时行动;手机要保持畅通,以便随叫随到;不准私自吸毒,违者开除;要为“公司利益”着想,多“承包”各自村里或村边的工程等。胡某还向组织成员固定或不固定地发放“工资”,在春节给组织成员发放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红包”。刀、锄头、榔头等作案工具,他们放在公司内统一保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个团伙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贩卖毒品、聚众赌博、强包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新昌县多个乡镇、街道、村和企业单位,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新昌及周边地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通讯员 潘晶晶 本报记者 朱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