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炒人”通告引发名誉权官司
H小姐30岁,2006年7月应聘到杭州一家比较知名的W酒店工作,任总经办秘书。2009年7月,酒店辞退了H小姐,并在辞退她3天后在酒店内部网邮件系统中发布了一份“关于总经办秘书严重违纪的通告”,其中讲到H小姐“上班迟到,下班不按时打卡”,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从酒店员工那里听说了这样的事。”H小姐说,酒店在通告中说的情况子虚乌有。期间,她还通过网络、报纸、招聘会等途径寻找了同行业的工作,但均无果。H小姐由此认为,W酒店的做法对她造成了负面影响,致使她多次失去了应聘的机会。因此,2009年9月,H小姐申请劳动仲裁。后经调解,H小姐和W酒店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W酒店一次性补偿H小姐7000余元。
“但是他们还是没有删除酒店内网上的通告。”H小姐说,调解后,酒店没有删除通告,致使她依然生活在通告的阴影下,因找不到工作而整日心事重重,并且患上了抑郁症。
在这种情况下,H小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W酒店起诉到法院,认为酒店发布的通告内容纯属无中生有,是侮辱、诽谤。她要求酒店赔偿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通告中所说的完全属实。”W酒店的代理律师说,关于H小姐的工作表现,有酒店的工作表现评估表、考勤打卡记录和酒店员工证言为证。从2009年1月到7月这段时间里,酒店的考勤打卡记录表明H小姐多次上班迟到,下班早退。身为总经办秘书,本应以身作则,她却随意违反劳动纪律,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此外,酒店还认为,通过酒店网内部邮件系统发布“通告”的方式也是恰当的。内部邮件系统是其酒店内部管理的平台,仅供员工使用,外部人员无法登录。发布“通告”也是正常的管理行为。酒店还指出,H小姐认为“通告”造成她得了抑郁症和就业困难,不是事实。
据H小姐自己介绍,目前她在一家装饰公司上班。昨天庭审,她也没有聘请律师。庭审前,她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开庭。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