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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综合新闻

公 告



邢国: 

  因你拖欠王松法工程款560723元,而王松法又拖欠我公司钢管租赁费,为此,王松法已于2008年11月15日将上述对你享有的债券转让给我公司,因你下落不明,故通过登报形式向你通达转让通知,要求你在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公司履行支付上述工程款的义务,逾期,我公司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一切后果均由你承担。 

                  东阳市为群出租有限公司 

                    2010年5月5日


浙江法制报综合新闻02公 告 2010-05-05 2 2010年05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