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了12年多付14万
被执行人感叹“还钱要趁早”
■本报记者董蓓通讯员邹艳
本报讯“五一”假期的前一天,陈某到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支付了24万余元执行款。这其中,10万余元是“本金”,其余的是12年来的双倍罚息和罚款。赖了12年,陈某付出的代价可不轻。
该案还得从1997年说起。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的债务纠纷一案,经拱墅法院调解,约定陈某归还李某10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按期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可是,陈某玩起了失踪,财产亦查无线索。
拱墅法院每隔一个阶段就会对老案件进行新一轮的排查。在今年的排查中,执行人员意外发现陈某在余杭新购买了一套别墅,便立即予以查封,并向陈某发出了传票。
在拱墅法院执行局,陈某承认了错误,并答应一次性付清执行款。当他得知自己应该支付的总金额达24万余元时,感到十分惊讶。执行人员解释说,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13万余元。另外,拱墅法院还决定对陈某处以罚款5000元。陈某当天筹足并付清了全部款项,还感慨了一句:还钱要趁早啊!
另据悉,为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拱墅法院日前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