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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法治时空

税务师事务所偷税341万

法定代表人获刑4年并处罚金350万



  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欺瞒手段虚报纳税,两年偷税341万余元。记者5月3日获悉,因决定和授意逃税,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黎君因逃税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0万。 

  今年49岁的王黎君,案发前是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等。 

  2007年,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在2005年度和2006年度分别偷税41万余元、300万余元。 

  在2008年8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黎君涉案被羁押时,该公司仍未主动补缴税款,亦未缴纳滞纳金和罚款。2008年10月,该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认为,王黎君具有对本公司财务工作的直接和绝对的管理权,在其决定和授意下,该公司实施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王黎君已构成逃税罪。法院在对王黎君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350万元。 


浙江法制报法治时空04税务师事务所偷税341万 2010-05-05 2 2010年05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