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5月5日
(2010)甬仑商外初字第9号
宁波良荣纸箱纸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你立即支付价款599381.1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进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5日下午13:1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0)嘉盐催字第2号
申请人嘉兴市中昊化工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该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10年1月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0年4月7日,出票行为海盐信用联社营业部,号码为GA/0103832683,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海盐博爱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东江线带有限公司,后背书给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08)湖长执字第1402号
朱玉法、陈金凤、瞿凯军、吴小岩、刘阳、赵洪群、何桂堂、王海江、王诚、金水明、邹德清、李鹏:本院执行的涉及被执行人为长兴长宁伯乐电器机械有限公司、丁国民、张桂方的案件,现已进入制作参与分配方案阶段。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湖长执字第1402号参与分配方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参与分配方案,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该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当自公告期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各债权人无法无异议的,届期后,本院将依据该分配方案进行分配。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0)金义经催宇第15号
本院于2010年2月10日受理了申请人常州市飞润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GA/0104552219,出票日期2009年12月21日,出票人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60000元,汇票到期日2010年6月18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4月27日作出了(2010)金义经催宇第15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常州市飞润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0)金义经催字第29号
申请人浙江三佳制农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分别为:DB/0102266564,出票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出票金额为1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2月28日,出票人为浙江三佳制衣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市镜湖中兴织造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义乌市人民法院
楼文征:本院受理原告项真源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943号
楼伟刚:本院受理原告魏朝阳诉被告楼伟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47号
季建平:本院对谢昌潮诉季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民初字第509号
张海云:本院受理徐小伟诉张海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3日上午08:3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163号
陈文建:本院受理郎燎原诉陈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2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200号
严红松:本院受理方文霞诉严红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635号
吕贤生、黄飘飘:本院受理傅建龙诉吕贤生、黄飘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262号
张晶松:本院对原告孙熙渊诉被告张晶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28号
周盛荣:本院受理原告邵成甫诉被告周盛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42号
徐盛陆: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58号
陈龙波、方国胜:本院受理原告石俊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02号
张方文:本院受理原告张联系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04号
张方文:本院受理原告张联系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323号
张海锋: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155号
张世正: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三阳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4日上午8:45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209号
江红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5日上午9:1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210号
朱光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5日上午8:45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211号
朱云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5日上午10: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212号
江理正、吴丽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甬海法舟特字第8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洪雪梅申请宣告刘思员死亡一案,经审查,刘思员,男,195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岱山县衢山镇望海一弄21号。2010年4月1日晚上20时30分,刘思员在“浙象渔23080”号轮进行作业生产时不慎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刘思员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宁波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