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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法治前沿

警车九类违规举报可获奖励



  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规定公民可实名举报公安机关警车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可获得100至500元的奖励。 

  办法明确,公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属实后,视情予以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公安警车方面,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举报电话:010—66262212传 真:010—66262277 


浙江法制报法治前沿07警车九类违规举报可获奖励 2010-05-05 2 2010年05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