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否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维权需有实据
■新华社 公磊 李京华
案情回放:
2008年5月,小王经朋友介绍到北京一家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入职时,公司没有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去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小王供职的公司业务萎缩,包括小王在内的一些销售人员被裁员,但公司拒绝向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于是小王起诉至法院,但公司拒绝承认和小王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与这个案例类似,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都会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劳动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