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12类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月1日起实施
■《光明日报》王庆环
由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昨日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招生考试、学位评定、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12类信息将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并按规定的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开。
同时,该《办法》还要求高校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以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并明确了保障和救济的具体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据介绍,《办法》将适用于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也要参照《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