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5月20日
陈利生:本院对原告钱国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杭上商初字第1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513号
胡桂贞、沈志良、丁亚山:本院受理原告洪汉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567号
李云云、何丽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民初字第456号
苗国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达自控仪表成套厂诉你与陆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117号
陈先妙、董武葵: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诉你们及浙江中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汽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724号
龙泉市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金宝奇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743号
吕土根:本院受理原告姚建华诉你及章黛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744号
吕土根:本院受理原告姚建华诉你及章黛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民初字第17号
蔡大佐:本院受理原告蒋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西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28号
楼雅媛:本院受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支行诉你及浙江捷佳印务有限公司、姜发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民初字第243号
郭建英:本院受理原告韩蔚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西民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480号
王孝安:本院受理陈尧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5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民初字第627号
浙江万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诉傅建明与你公司、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8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初字第647号
蒋燕飞、蒋友达:本院受理原告林顺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8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滨民初字第60号
俞文花:本院对原告陈传兴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滨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0)杭滨商初字第350号
吴铁锋:本院受理王明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466号
张永宁:本院对陈学军诉张永宁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富商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民初字第337号
吴加芬:本院受理原告方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杭富民初字第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方水与被告吴加芬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方水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桐横民初字第15号
毛吉琴: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0)杭桐横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准许原告李志林与被告毛吉琴离婚;婚生女毛钰丹由原、被告共同抚养,随被告毛吉琴生活,由原告李志林自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至毛钰丹独立生活止,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各半承担,在每年的年底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0)杭桐横商初字第82号
滕志红:本院受理原告郑清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0)杭桐横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郑清芳借款40000元,并自2009年8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62%计算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881元和公告费6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0)杭建商初字第78号
诸葛美玲: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诉你与建德市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0)杭建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2010)杭淳民特字第3号
本院受理左阿兰申请宣告项金钱死亡一案,经查项金钱,男,195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家住浙江省淳安县里商乡中坑村,1997年11月16日,因千岛湖架子岭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而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项金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0)甬东商初字第291号
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史爱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25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08)甬东民二初字第1171号
黄军华:本院受理原告郭建萍与被告你及杨建萍、黄谒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甬东民二初字第117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