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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热点解答

车碾石子伤人损失公平分担



  王先生问:

  最近,我和老伴晚饭后在公路旁散步,一辆飞驰的货车后轮卷起路面石子甩向了我们,砸在我老伴脸上。老伴血流满面,我惊呆了。多亏两个骑摩托车的小伙子帮忙,他们一个拦车将我老伴送进了医院,另一个追上了肇事司机。经医院救治,我老伴康复了。但就赔偿问题我和司机发生了争议,他以正常行驶行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司机该不该赔?

  本报作答:这一车碾石子伤人事件,你们和司机都没有过错,都没有责任。但毕竟损失实际发生了,面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应当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负担办法。这就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又称衡平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补偿又显失公平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理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受损害轻的当事人对受损害重的当事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原则。

  对此,《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4条将“分担民事责任”改成了“分担损失”,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此规定更加确切,让行为人在情感上更容易接受。

  ■王景龙胜秋孙艳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车碾石子伤人损失公平分担 2010-05-25 2 2010年05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