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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治生活

预拘留通知书实际上是警告一次

台州路桥法院全省首创预拘留通知书制度专治“老赖”



  5月17日,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债务人王辉(化名)家,给他发了一张预拘留通知书:接到本通知书起五日内履行债务,逾期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看到通知书后,王辉赶紧和债权人达成和解,用分期付款的方法还了债。

  这就是路桥区法院首创的治“老赖”方法———发放预拘留通知书。据悉,主要是对收到法院的财产报告令后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以及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而拒不协助者,在法院传唤无效的情况下,该院向其发送预拘留通知书,要求该被执行人在3至5天内及时履行债务,否则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该院执行局局长沈海虹说,采用这种方法后,不少被执行人主动打电话或上门,要求协商还债。据了解,从去年春节至今,该院共发放100多张预拘留通知书,近20%的被执行人采用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履行债务。

  “‘老赖’可能认为自己没犯罪,不还债法院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所以能拖就拖,能躲就躲。”沈海虹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能力履行债务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发放预拘留通知书,实际上是警告一次,对‘老赖’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台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钟普林表示,路桥区法院实行的预拘留通知书制度在全省尚属首创。该制度已受到省高院的肯定,台州市也计划将此方法在全市推广。“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减少了因欠债而被拘留的对象,既解决执行难问题,又有利于社会和谐,很值得推广。”

  ■潘青青


浙江法制报法治生活03预拘留通知书实际上是警告一次 2010-05-26 2 2010年05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