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5月26日
屠建川: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10年9月3日上午10时在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郑志丰:本院受理原告李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要求你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书,协助原告办理坐落在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永乐村的二间平房土地证过户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建军、陈增宏、人民陪审员竺旻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商初字第93号
宁波日佳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江东顺发铝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0)甬鄞商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邱商初字第118号
王意国:本院受理原告俞剑云诉被告王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你立即归还借款1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建军、代理审判员郑秋妍、人民陪审员俞飞军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09)甬鄞商初字第2644号
陈伟德:本院受理原告陈剑锋诉被告陈伟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09)甬鄞商初字第2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伟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剑锋10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2950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仑商初字第417号
嵊州市华利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金翔纸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加工价款14358.05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009年6月30日-2010年1月30日,共计210天,每天7元,暂定1470元),合计15828.0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9月1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0)甬仑商初字第418号
嵊州市群利包装有限公司、潘达军: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金翔纸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加工价款14914.6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009年6月30日-2010年1月30日,共计120天,每天7.4元,暂定888元),合计15802.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9月1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09)甬仑商再字第4号
鲍福康:本院受理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申诉林宝芳与你、原审被告柴瑞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送达(2009)甬仑商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商初字第116号
顾卫东: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瑜与被告顾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湖吴商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商初字第132号
杨从花、袁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杨从花、袁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湖吴商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环商初字第307号
徐天生:本院受理原告徐列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环商初字第329号
沈根山、沈柏琴:本院受理原告王明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浙温行终字第5号
刘珠荣、林影燕: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圣宣因诉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行政判决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浙温行终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是:撤销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08)乐行初字第76号行政判决;撤销乐清市规划建设局于2007年11月16日向刘珠荣颁发的(2007)浙规证0350307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浙温行终字第6号
刘海勇: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圣宣因诉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判决书,现向你公告送达(2010)浙温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是:撤销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08)乐行初字第77号行政判决;撤销乐清市规划建设局于2007年11月16日向刘海勇颁发的(2007)浙规证0350307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金浦民初字第599号
张声隆: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萍与被告张声隆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0年9月2日上午8:3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简案庭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16号
朱祖成、张凤仙:本院受理朱芳芳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417号
蒋立文: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奇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蒋立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3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034号
张伟军、吴南芳、浙江浦江文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被告张伟军、吴南芳、浙江浦江文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张林强、周群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0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252号
翁金土: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2010年8月1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衢江民初字第105号
罗朝辉:本院受理原告朱土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衢江民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