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5月28日
陈养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分行诉被告陈养礼、陈科军、赵月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710号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0)杭上商初字第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徐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江商初字第348号
叶瑞盛、叶月贞、浙江银恒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水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二点半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0)杭江商初字第409号
陈土银、浙江中发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渝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二点半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0)杭江民初字第653号
鲁国全:本院受理原告庄洪军诉被告鲁国全、杭州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09)杭江商初字第1629号
周密:本院受理原告陈恺、周密诉浙江华浦磁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杭江商初字第1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09)杭江商初字第1463号
陈水珍、周敏:本院受理原告杨荣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杭江商初字第1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0)杭富新商初字第266号
周平:本院受理原告徐建伟诉你、凌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0年9月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1132号
杨方群:本院受理原告孙志平诉你、凌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由潘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蒋明、人民陪审员韩峰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0年8月31日14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1145号
鲁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国裕管桩有限公司诉你债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由陈健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潘蔚、人民陪审员韩峰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0年9月6日14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1146号
鲁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国裕管桩有限公司诉你债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将由陈健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潘蔚、人民陪审员韩峰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0年9月6日15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269号
张永宁:本院受理原告舒玉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杭富商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294号
张永宁:本院对徐申水诉张永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富商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邵文照、裘水兰:本院受理原告方猛诉被告邵文照、裘水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民初字第887号
富阳佳源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伯士药业有限公司诉你、华志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将由韩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贤祥、人民陪审员韩峰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0年9月2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新商初字第235号
杨中会:本院受理原告胡春泉诉你、叶永芳、黄珍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10年9月9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杭富商初字第7号
富阳市高桥茶厂、蔡伏生、方爱娥:本院受理原告吴志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杭富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09)杭建商初字第2375号
孙芳: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诉你及浙江杭州建德市杭新毛纺有限公司、建德市凯迪家纺有限公司、罗晨光、潘伟民、沈红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30日内。本案于2010年9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乾潭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德市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09号
张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10号
郑其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4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11号
毛海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5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13号
鲁雪锋: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14号
张孟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17号
鲍容容: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2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23号
王金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24号
梅发杨: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4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25号
余浩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5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26号
陈军亚: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132号
吴明德: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