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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仲裁公告



  胡成武: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杭州批城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要求支付违约金争议案(拱劳仲案字[2010]第152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杭州批城贸易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0年8月3日


浙江法制报世相03仲裁公告 2010-08-03 2 2010年08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