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8月9日
吴志良:本院受理原告方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与你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0年11月15日下午1:30在横村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0)杭建乾商初字第192号
郑荣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建德支行诉你及建德市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22日上午8:30在本院乾潭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建德市人民法院
(2010)甬北慈民初字第32号
陈波:本院受理张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北慈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庄商初字第5号
宁波新易宏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洪塘信用社诉你与叶剑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叶剑雄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甬北庄商初字第5号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东商初字第743号
徐洪海:本院受理原告曾惠浩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19日15:0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353号
王金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兰芬诉被告王金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一案一反馈表、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653号
宁波中铭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金国: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振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0)甬海商初字第1651号
宁波中铭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金国: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中普服饰刺绣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09)甬鄞商初字第1401号
刘姣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业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董伟良、刘姣蓉、董国妹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甬鄞商初字第1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邱商初字第82号
陈安明、沈建波:本院受理原告应红斌诉被告陈安明、第三人沈建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安明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本院在审理中发现沈建波是该债权的出让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故本院依职权追加沈建波为本案的第三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建军、代理审判员郑秋妍、人民陪审员郑国华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09)湖吴商初字第471号
刘桂珍: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娟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09)湖吴商初字第452号
金跃忠、徐先达: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文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环商初字第531号
潘定新:本院已受理吴文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环商初字第530号
潘定新:本院已受理吴文江与你方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嘉海盐商初字第127号
李松根:原告谈根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原告货款8193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30日。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二天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0)嘉海盐商初字第128号
李松根、姚敏达:原告谈根荣诉你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俩支付原告货款46072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30日。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二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0)嘉海盐商初字第33号
沈国泉:本院受理的原告顾政伟诉被告沈国泉、徐云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嘉海商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沈国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顾政伟借款37000元,并支付自2009年3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被告徐云观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70元,由被告沈国泉、徐云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0)嘉海盐商初字第34号
沈国泉:本院受理的原告顾大德诉被告沈国泉、徐云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嘉海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沈国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顾大德借款71100元,并支付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被告徐云观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78元,由被告沈国泉、徐云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0)嘉平商初字第947号
朱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278号
张翼:本院受理原告邢晓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0年11月11日下午14点1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民初字第957号
张放凌:本院受理原告倪国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民初字第95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明政、张向宇、黄小英组成合议庭,定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民初字第510号
张益民:本院受理原告戚兴志诉被告张益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民初字第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258号
于忠训、陈丽珍:本院受理原告吕光星诉被告于忠训、陈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484号
张晟、戴秋联:本院受理原告徐雄艺诉被告张晟、戴秋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洪秀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楼天兰、人民陪审员楼巧珍组成合议庭,定于2010年11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312号
朱祖强、韩敏: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军诉被告朱祖强、韩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11日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311号
朱祖强、韩敏: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军诉被告朱祖强、韩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11日下午2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258号
吴新兰、吴福生:本院受理原告周元珠诉被告吴新兰、吴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652号
潘丽丽、吴润润:本院受理原告翁伯传诉被告吴明华、石凤莲、潘丽丽、吴杭松、吴润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民初字第417号
盛礼刚:本院受理张寿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民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508号
戴炎明:本院受理原告郑荣进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15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849号
张晟、戴秋联: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移法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714号
于忠训、陈丽珍: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晓松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953号
高琼花: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春鲜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192号
楼皇照:本院受理原告张瑞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17日下午2:3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09)浦民一初字第1234号
周艾彦:本院受理原告陈建龙、张冠锦诉被告于开明、郑仙宝、周艾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17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衢江民初字第679号
姜新中:本院对祝应存诉你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衢江民初字第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0)衢江民初字第1322号
杨一波:本院受理原告毛娟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