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垃圾熏死蜜蜂被判赔钱
■通讯员魏金金
本报讯176箱蜜蜂放在路旁,却被烟熏火燎烧死了多半。养蜂人为此心疼不已,他认为这是邻居故意想毒死他的蜜蜂,而他的邻居却并不这样认为。双方为此事纠缠了3年,8月13日,绍兴县法院作出了判决。
2007年8月22日,养蜂人邵某忽然发现蜂场旁起火了,后来才知道,原来是邻居陈某在烧垃圾。之后连续4天,陈某每天都在蜂场旁烧垃圾。邵某称,5天下来,他养的蜜蜂死了一半多。他认为陈某是有意针对他。
邵某找到陈某理论,要求赔偿损失。而陈某却并不这样认为。他觉得,在农村,烧点秸秆或垃圾那是很正常的事情。至于烟往哪里飘,是否熏死了蜜蜂,根本不是他所能控制的事情。双方你来我往,却始终没有结果。今年1月,邵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5万元余元的损失。
绍兴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焚烧垃圾的行为导致原告蜜蜂死亡,被告应对此负责任。而原告因为养蜂扰乱了他人生活,也存在过错。一审判决原、被告按三七开的标准承担5万余元的损失。
拍案语录:
复杂的事情简单化,那叫能力;简单的事情复杂化,那叫蠢瓜。如果陈某真是因为邵某养蜂被扰乱了生活,和对方说一声,交涉一下,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弄得火光冲天,问题没解决,最终还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