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惑
正义不容“和谐”
保安说“:看来以后遇到小偷千万不能追,万一追得小偷死掉了,还要给厂子添麻烦。”
■吕宁
什么是正义?我一直被这个问题困扰着,特别在“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更为困惑。
与一同事聊天,得知他在办一个棘手的案子。某天夜里,两个小偷到工厂偷铁,后被数名保安发现并追赶。小偷与保安距离50米左右,在追逐的过程中,两个小偷神奇“消失”了。保安找了半天没有发现,便无功而返,第二天该厂报了警。
在警察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小偷溺死在距离厂500米外的一个池塘里,另一小偷逃回了家(后归案)。
案件的常规程序无非是:按程序告知死者家属做尸体鉴定,查明死因,排除他伤或他杀的嫌疑;尽快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笔录固定证据;上述两项完成,如能排除保安嫌疑尽快结案。
但事实远非如理论设想的这么简单,死者家属已向厂方施压索要高额赔偿。厂方是国有大型企业,很有可能为了自身形象和工厂的正常秩序而同意赔偿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死者死因尚未清楚,案情还未查证属实,小偷之死很有可能是慌不择路的意外事件。凭什么在是非不清的前提下匆忙为己方无过错且无任何责任的死亡赔偿买单呢?难道仅仅为了和谐吗?
保安的一句话给我印象很深,他说:“看来以后遇到小偷千万不能追,万一追得小偷死掉了,还要给厂子添麻烦。”
正义了没?远远没有!倒是给了人们许多含混不清的非正义的印象。和谐当以客观、真实为前提。在崇尚和谐的时代里,能否让我们先去还原事件的本真,断个是非曲直,然后再去动恻隐、关爱之心。否则对一人的正义,则会造成对其他人的非正义。这样的话,真的和谐理念便无从谈起了。
吾爱和谐,但更爱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