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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昏暗的道路上,夜归女骑车轧过一具尸体

死者家属以此为由索要精神抚慰金临海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一审驳回



  ■通讯员徐维坚 

  本报讯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的李某万万没有想到,她会因为在路上碾过交通事故死者的双脚而惹上一场官司。8月16日,临海法院对这起特殊案件作出了判决。 

  今年2月22日18时许,汪某在临海市括苍镇湖新村路段行走时,不幸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当场死亡。摩托车车主驾车逃逸。事过20分钟,下班回家的李某骑电动车路过该路段时,碾过了死者汪某的双脚。对此,汪某家属在心理上感到不能接受,认为李某不尊重亲人的尸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汪某家属称,李某碾压亲人尸体的双脚给他们带来了进一步的痛苦和创伤。事后,李某也没有到他们家里来道歉,是对死者的不尊重,理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而李某称,当时天已经黑了,自己骑着电动车不是故意碰到死者双脚的,发现后自己都吓坏了,马上报了警,而且第二天就委托舅舅到汪某家说明了情况。同时,也愿意给予一定补偿,只是汪某家属没有接受。 

  到底李某该不该向汪某家属支付精神抚慰金呢?法院审理认为,在汪某发生交通事故倒地死亡后,由于天黑且无人报警,现场处于开放状态,导致李某不慎碰撞死者汪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尚不足以证明李某存在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过错行为,据此,临海法院一审驳回了汪家人的诉讼请求。


浙江法制报世相03昏暗的道路上,夜归女骑车轧过一具尸体 2010-08-20 2 2010年08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