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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公 告



  2010年7月7日、2010年7月13日,我局在沪杭高速公路大云收费站查获的卷烟,现场无人认领。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西路233号,联系电话:0573-84035017)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嘉善县烟草专卖局 

  2010年8月20日


浙江法制报世相03公 告 2010-08-20 2 2010年08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