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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实话

房企“死”于意外不如“死”于市场

只有在优胜劣汰的市场,消费者才能得到好的服务,开发商提供的产品才能在竞争中不断优化。



  ■余人月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日前在2010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表示,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市场化淘汰机制缺失等缺陷,几乎找不到开发商被市场淘汰的例证,退出市场往往是因为“卷款潜逃、行贿案发、内讧解体、囤地被查”这四种因素。

  陈淮总结出的中国开发商的4种“死法”,一言蔽之,就是纯属意外——不是正常的淘汰出局,不属于市场竞争中企业在经历“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后的自然死亡。按陈淮的说法,这是市场发展不成熟的表现。

  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也经历了一轮轮的调控,为何仍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我认为这源于行政干预太多。一个到处充斥着权力的市场,不是真正的市场,也就不可能有开发商在市场洗礼中的自然终结。

  且不说土地财政将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牢牢捆绑在一起,单是地方的政绩需要,就让二者紧紧结成利益共同体。位于沈阳黄金地段的“亚洲城”,违法运行长达1年多,从未批先建、无证销售,到违规提高容积率,几乎是一路绿灯,原因就是事关政绩,怕开发商撤资,有关政府部门还多次协调并要求尽快开工建设。

  有一些地方政府如此“保驾护航”,没资质的开发商都能畅通无阻、大干快上,那些正规的房地产企业在财神爷的关怀备至下又如何能被市场淘汰?房地产业在任何国家都是高风险的行业,但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非常不公平地集中在购房者身上,开发商又何惧之有!

  眼下关于住房空置率的争议高烧不退。其实,住房空置跟钱存在银行、金银首饰放在家里一样,都是理财的手段,你不能逼着他将钱花光、将项链都戴上。在畸形的房地产市场上,我们只有被迫追高,只有“被空置”。

  只有在优胜劣汰的市场,消费者才能得到好的服务,开发商提供的产品才能在竞争中不断优化。中国的开发商并非“不死鸟”,不能淘汰死,不表明就不会倒掉。美国的次贷危机告诉我们,房地产的整体崩盘不是传说,开发商可能随之一起玩完。


浙江法制报实话07房企“死”于意外不如“死”于市场 2010-08-20 2 2010年08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