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4版:检查

公正权威高效规范

记前进中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参观中心实验室
  今年7月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成为全国省级检察院第三个通过国家认可的司法鉴定实验室。这意味着,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可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多边互认,更标志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发展又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省检察院早在1984年就开展司法鉴定工作,2008年组建了以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鉴定技术专业人员为主要力量的司法鉴定中心。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中心不断发展壮大,现设有法医、理化、文检、痕检、司法会计、心理测试及电子物证7个专业;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其中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人,全国检察技术人才库成员6人;还拥有激光拉曼光谱议、紫外分光光度计、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气质联用仪、法医病理图文分析系统、红外文检仪、文检工作站、万能显微镜、体视显微镜等大型仪器设备。 

  该中心不仅承担着全省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司法鉴定、技术协助等任务,还担负着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的规范管理、指导等工作,同时还受理其他政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近10年来,中心已办理法医、理化、文检、痕检等检案2000余件,至今没有发现一起错案。 

  多年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始终坚持“质量为本”,坚持为办案服务,逐步打造出“公正、权威、高效、规范”的检察鉴定品牌,成为我省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一大利器。

  公正,还原凶案真相

  维护司法公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作为我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的“龙头”,浙江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每一位技术人员都力求鉴定客观公正。 

  近年来,针对死刑二审案件办案工作的需要,中心对死刑二审案件涉及法医技术问题证据材料的文证审查明显增多。中心技术人员针对死刑二审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提出的涉及检验鉴定的上诉理由,进行详细而客观的分析论证,从技术角度,协助案件承办人员完成对存疑证据的复核与补证工作,既确保了案件质量,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2008年8月14日,温州市鹿城区一山上发现安徽省灵壁县村民刘某的尸体,身上有多处刀伤。公安机关破案后,赵永刚等6名凶手落网。不久,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赵永刚死刑,其他被告人也被处以相应刑罚。 

  由于公安机关法医尸检鉴定结论仅鉴定被害人系大失血死亡,对于“究竟哪个伤口是致命伤”未给出明确结论。二审期间,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及时调阅案卷及尸体照片等相关资料,综合分析后,得出“被害人刘某手臂、腿部的多处创口难以区分主次,被害人死因无法分清主次,非赵永刚一刀致命”的鉴定结论。这一结论也与6名被告人的口供能够相互印证,还原了凶案现场真相,第一被告人赵永刚的责任得到减轻。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这一证据,改判赵永刚为死缓。

  权威,化解矛盾纠纷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1年多了,但是,浦江县的吴某还是非常感谢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文检技术人员及时发现了“假借条”,还他公道。 

  2006年1月16日,张某向浦江县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在2001年10月8日向自己借款4万元,请求判决吴某归还借款本息60400元,并出示有吴某署名的借条一份。虽然吴某否认自己曾书写这张借条,法院也多次鉴定借条的真伪,但最终没有采信他的意见,判决吴某败诉。 

  于是,吴某向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申诉。2008年底,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文检技术人员受民行部门委托,经过反复鉴定比较,发现原鉴定未发现借条的一些掩盖笔划的细节,并证明借条是通过两次书写形成的,得出了“借条伪造”的结论。有了这一关键证据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抗诉,法院最终撤销了原审判决,案件事实得以澄清。 

  近年来,中心通过办理一批批高质量的疑难、复杂和在全国都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尤其是办理一批包括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在内的敏感法医鉴定,打响了“检察鉴定权威”。 

  一份份权威的鉴定报告,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司法鉴定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少外省政法机关也纷纷慕名而来,委托该中心鉴定。

  高效,不让正义迟到

  迟到的正义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此,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急群众之所急,急办案部门之所难,无论是理化检验还是法医鉴定或是文检检验,有关技术人员都尽力克服各种困难,加班加点,又好又快地得出鉴定结果。 

  2007年,我省某地公安机关在抓捕偷盗电缆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突然身亡。经警方检测,死者曾用过的热水瓶、瓷碗等器具中,都没有任何有毒成分,而且尸体体表完整,未见外力打击迹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准备组织人员集体上访“讨说法”。 

  公安机关委托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寻找死因。中心理化技术人员利用精湛的技术,从死者的血液样本和部分胃内容物中,检测到了微量的剧毒物氰化钾成分。随后,技术人员在死者家中,发现了一些像鹅卵石一样的物品,其氰化钾浓度几乎达到了90%以上,是剧毒的“山奈”,俗称“三步倒”。 

  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迅速调查发现,这名嫌疑人除了偷盗电缆之外,还经常将“山奈”放进面包里当作诱饵去毒狗,然后将死狗卖给饭店牟利。这名嫌疑人就是趁民警不注意,偷偷掰下一片毒面包,畏罪服毒自杀。真相大白“,讨说法”行动还没开始就结束了。

  规范,确保阳光鉴定

  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一直把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仅2005年至今就先后出台了20多项规章制度,确保阳光鉴定、廉洁鉴定、公正鉴定。据了解,中心成立至今,没有发生一起金钱鉴定、人情关系鉴定。 

  2009年初,中心启动了实验室认可工作。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从人、财、物上全力支持。经过1年的努力,2010年4月,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专家现场评审,7月9日,国家认可委员会正式确认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病理、理化检验、文件检验、痕迹检验等4类10项检测项目通过国家认可,使司法鉴定中心规范化建设上了新台阶。 

  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黄世军介绍说,在抓好法医、理化、文检、司法会计等传统司法鉴定技术工作的基础上,中心还注重推进心理测试、电子物证等新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加强应用性科研。 

  目前,中心已初步建立网上司法鉴定办案平台,利用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司法鉴定检案图像储存与传输系统,有望实现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案件的网上委托、受理、鉴定文书流转与鉴定文书网上发布以及司法鉴定档案的电子化存储,满足司法鉴定案件的统一管理需要,适应疑难、复杂检验鉴定案件的远程会检需要。 

  “实验室通过认可后并非一劳永逸。”黄世军表示,中心要以此为新起点,努力把实验室建成全国领先水平,争取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同时,要争取在几年的努力后,建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资源充足的,以省检察院为龙头、各市检察院为补充的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体系,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障。


浙江法制报检查04公正权威高效规范 2010-08-23 2 2010年08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