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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检查

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检察办案



  近年来,省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全省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工作,将它列为“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的手段之一。 

  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立足于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技术支持的目标,抓检案、抓规范、抓重点,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检案就是积极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各类涉及技术问题的证据;抓规范就是以司法鉴定实验室国家认可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完善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抓重点就是根据检察工作重点,贴近检察业务需求,突出死刑二审案件涉及技术问题证据材料审查和涉法涉诉及敏感案件司法鉴定的处理,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工作承担着协助检察办案部门解决办案中涉及的专门技术问题和收集、固定、审查、判断证据材料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职能。 

  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将以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为契机,积极为检察办案解决技术难题,引领全省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工作。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司法鉴定工作。鉴定结论作为刑诉法规定的7种证据之一,司法鉴定是技术部门参与检察办案发挥作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技术支持手段。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要主动参与办案的各个环节,主动与办案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特别是重视可能引起网络炒作的重大、敏感司法鉴定的处置。 

  二是加强涉及专门技术问题证据材料的审查。注重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中涉及技术问题证据材料审查的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发挥技术部门专业优势,为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正确判断和运用证据材料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案件的质量。对送审的相关证据材料做到全面审查,客观出具审查意见,对涉及技术问题证据材料中反映出来的可以印证案件事实的相关技术信息及时反馈,推进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涉及技术问题证据材料审查工作长效性、常态化。

  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按照两个《规定》对证据的要求,严格遵循高检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专业程序规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技术工作,规范涉及专门技术问题证据材料的收集、固定工作。积极发挥法医、文检、司法会计、视听等专业技术手段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协助侦查部门提高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提高各项检察技术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浙江法制报检查04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检察办案 2010-08-23 2 2010年08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