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兴昌:多么羡慕在公园里散步的老人
■祝连勇 高同启 董奥
原任职务: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正厅级)
案情简介: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及就业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2.8万元。另外,于兴昌对1000余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结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于兴昌写给家人的一封信被披露,读后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亲爱的家人:
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已是铁窗重重、内外两隔了。大致的情况,你们应该也有所了解了。
那些钱,我有些藏在了家里,有些以你们的名字存在了银行,存折也藏在了家里。这些事我原来一直没有告诉你们、瞒着你们,就是怕你们会阻止我,跟着我一起担惊受怕。
听办案人员讲,我的犯罪也牵连到了北军(即王北军,于兴昌的妻弟)和兴军(即于兴军,于兴昌的弟弟)。我听说以后非常内疚,也非常痛苦。
几位亲人同时因犯罪被查,这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啊!我真是无颜面对你们,千言万语化作一个“悔”字啊!
回忆当年,当我还是一名普通干部的时候,对党的事业是多么的热诚,为人是多么的正直,内心是多么的安宁,为什么手中权力越来越大,路却越走越歪呢?
我记得,第一次收钱是在2002年,兴军介绍来一个朋友,说孩子上大学想调个专业,送给我1万元。我犹豫了一下就收下了,打个招呼帮他把事情办了。
由于我在这个位置,每到高考录取的时候,来找我的人就特别多,塞给我的信封随之也越来越厚,后来干脆就直接送存折、银行卡了。
这些钱我基本上没有动。我脑海里就像有一个计算器,不断累积着每一笔“收入”,看着数字不断增长,心里感到非常满足。现在想,那就是上瘾了。
2006年,北军给了我一张名单,对我说这些考生有的想调换专业,有的想入学,让我找人帮忙给办了,还说不会让我白忙活。我粗略看了一下,上面涉及到的学校应该都会给我“面子”,就同意了。这几年,光北军就给我拿来了100多万元。这些年,我都记不清有多少人送过多少钱了,大概能有个几百万元吧。
我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从开始小心翼翼地收,到后来大张旗鼓地贪。学生的钱太零散,总感觉不“解渴”。
2006年,有房地产商托我帮忙拿到延边大学的一块土地,许诺事成后出资100万元为我在长春市购买一套住房,我同意了。为此我3次飞赴延边,向校方施压,最后该开发商果然未经招拍挂程序就拿到了那块地。这是多么严重的犯罪啊!
曾经,你们因为我而骄傲和自豪,把我看做楷模和榜样,但如今我带给你们的只有鄙夷和耻辱。我的罪过永远无法弥补。现在真是悔泪长流、悔不当初呀!
此时此刻,我是多么羡慕在蓝天下、公园里、广场上散步和下棋的那些老人,他们的生活是那么的平实、悠闲和惬意,而这一切都注定与我无缘了。有钱买不到幸福,贪腐来的钱最终只会带来灾难。
目前我的精神、身体状况都还可以,无须挂念。你们也要注意身体。
兴昌
(内容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