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庭长心细如发
■本报记者余春红通讯员陈勇蔡秀敏
姓名:邹丹
性别:女
年龄:38岁
职务:桐乡法院民二庭庭长
明亮的眼睛、清秀的脸庞、甜美的微笑,走进桐乡法院803办公室,眼睛会一亮:美女庭长!
美女庭长邹丹从事司法工作10多年,从书记员干起,到审判员、副庭长,再到庭长。审判庭里历练出了一双火眼金睛,也练就了她的心细如发。案件中任何蛛丝马迹都可能成为她识破假案、发现真相的突破口。
“办案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我常常用‘读书要三到’教育我儿子,同时,我也将这‘三到’运用到办案中。眼到、口到、心到,才能将案件办好。”邹丹说这是她的办案要诀。
今年3月,邹丹审理了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严某诉称,2008年5月,被告张某以经营缺资金为由向他借款10万元,并立借据约定3个月后归还。到期后,张某没有归还借款,并且避而不见。
法庭上,张某辩驳说,当时是严某主动提出可以出借10万元,但要求他先出具借条。此后,他按要求向严出具了借条,并在银行开户。可是,严某拿到借条后既没有把钱打入账户又未归还借条。
原被告双方迥异的说法让邹丹隐隐觉得不大对劲,这会不会是一起虚假诉讼?一切判断都需要证据支持。邹丹把猜疑暂且搁在一旁,脑子里开始迅速回顾案子审理过程的前前后后。
一个场景跃出脑海:庭审结束时,被告张某提到,借款过程中,原告严某委托了王某为经办人。
王某,这是一个关键的证人。邹丹立即通知王某出庭作证。在表示明白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后,王某说,当时张某确实写了借条并经他手交给了严某,但10万元的借款并未给张某。
至此,案情明朗了,法庭驳回了原告严某的诉讼请求。此后,严某也没有上诉。
近年来,少数人出于各种目的,挖空心思想借司法裁判图谋非法利益,搞虚假诉讼,甚至原被告串通一气来忽悠法官。不过,在细心的邹丹面前,假的总会显露原形。
中年男子肖某想在离婚前就把部分家庭财产转移到自己一人名下,暗地里指使朋友去告他欠款。可是,这对原被告之间的异常“配合”立即引起了邹丹的警惕。几方核实,肖某不得不坦白了自己的算计。
一起严重致人伤残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中,原告不经意间一句“车子不是他(指被告人)开的”,引起邹丹的刨根问底,竟发现被告人原来是顶包的,真正的肇事者另有其人。
……
“只有推敲再推敲、细心再细心,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办好每一个案子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负责。”作为一名法官,邹丹认为心细是一种职业要求,更是一种职业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