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上毛竹,毛竹将“主人”顶进河
这场诡异的车祸谁来买单
■通讯员魏金金
摩托车撞毛竹,毛竹将“主人”顶到河里
今年1月24日,绍兴县一村民周某从山上砍了一批毛竹下山,走到乡村公路的一个桥上,他将毛竹放在了路上,准备用车拖走。没想到的是,事故就此发生了。
“我开着摩托车经过,桥上突然出现的毛竹根本来不及躲闪。”同村的陈某说,他就这样一下子撞上了竹竿。而当时周某正好拿着竹竿的另一头站在河边,毛竹一头被撞后,毛竹另一头便将周某顶入河里。周某为此在医院住院治疗17天。
由于事故发生后,绍兴县交警大队尚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月23日,周某向绍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及车主唐某赔偿2.7万多元的损失。
摩托车违规行驶?村民乱放毛竹?
“按照规定,车辆应在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根据交警队笔录,竹竿占据的空间不超过路面一半,陈某靠右侧行驶本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在法庭上,周某坚持认为,陈某车速不快,看到毛竹后刹车完全来得及,但陈某没有采取减速避让措施,所以这起事故的发生完全是驾驶人避险措施不当造成的。
对于周某的这种说法,驾驶人陈某和车主唐某却不予认可。“我在看到竹竿时已经减速,并按了喇叭,错不在我。周某将竹竿放置在道路中央,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阻碍交通,责任在他。”陈某同时表示,周某诉请中的医疗费也有不合理的部分,自己不愿意成为为此买单的“冤大头”。
驾驶人判赔2万多元,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多次质证和辩论后,根据多项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法院认为,周某受伤与陈某的驾驶存在因果关系。“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周某将毛竹放置于路上,既未在道路上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因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另外,被告陈某在道路中央行驶,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据此,法院认为,此事原被告双方负有同等责任。8月25日,法院判定被告陈某赔偿2万余元,被告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