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8月27日
肖云松:本院受理原告陈根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由潘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蒋明、人民陪审员韩峰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0年11月26日14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598号
宁波恒源世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红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2月3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慈民初字第69号
章敏:本院受理林书兴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慈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庄商初字第126号
王珠芬: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302号
叶宁:本院受理原告阮素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北商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220号
陈志勇:本院受理原告赵成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北商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121号
陈莲凤: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北商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北商初字第139号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北商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0)甬东商初字第922号
方伟、叶敏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29日上午8:45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0)甬东商初字第910号
陈英明、宁波三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丽卿诉被告陈英明、宁波三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1月29日下午13:45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商外初字第39号
宁波德隆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0)甬鄞商外初字第39号原告虞朝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慈民再字第12号
胡鹏飞、袁春芬、慈溪市丹凤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沈婉飞与原审被告胡鹏飞、袁春芬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依法追加慈溪市丹凤工贸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浒山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0)绍嵊民初字第1274号
竺庆元: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剡湖街道工农村村民委员会、嵊州市剡湖街道工农村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周国良、竺庆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0)湖吴商初字第476号
沈金根、李佳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沈金根、李佳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商初字第595号
刘国建:本院受理的原告辜钿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湖吴埭商初字第106号
杨虎: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湖吴埭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嘉南商初字第853号
陈金狗:本院受理原告沈伟奇诉被告陈金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嘉南商初字第8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0)嘉海民初字第1467号
许炳良:本院受理原告顾培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嘉海民初字第1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邦坤建材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具的GA/0102646076号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被盗,出票日期2010年7月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1月2日,号码GA/0102646076,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为浙江中盛实业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13708800,收款人为杭州宝顺贸易有限公司,账号:17601040003432,并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龙游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