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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收购“古董”摔破碗盖“八大山人”成了碎片

怎么赔?法官自有分晓



  李建到郑民家收购旧物,在观看一件瓷盖碗时不慎将碗盖摔碎。郑民称盖碗为清代制瓷名家杨紫卿仿作制品,珍贵程度较高,价格应在数千元。李建则认为郑民所述不实,只愿赔偿200元。 

  郑民不同意,诉至上海杨浦区法院,要求赔偿5000元。近日,法院判定瓷盖碗为一般民用物品,由李建赔偿给郑民500元。

  上门收购摔碎碗盖

  上海小伙李建对古董辨识颇有兴趣,便在殷行路设摊收购古旧物品。今年4月,75岁的郑民老伯称有一祖传清代瓷盖碗欲出售,即引李建上门观看。 

  李在察看瓷碗时不慎将碗盖摔碎,郑要求赔偿,李建立即出具字条一份:“本人在上门看货时,不慎将一只瓷质盖碗的盖子失手落地,造成粉碎。据货主说是晚清之古物(我看是民国之物)。双方协商同意我在一星期内送赔相同的碗盖,以此为凭。” 

  一周后,李建未能寻获与之一致的碗盖,即提出愿意赔偿相同类型、近似图案的瓷盖碗,但郑民以非一模一样为由表示拒绝。

  拒绝赔偿告上法庭

  上海杨浦法院受理该案后,特请对于古旧瓷器颇有研究的左振康法官审理此案。 

  庭审中,郑民出示瓷碗及碗盖碎片实物,左法官当庭勘验。碗盖残片上绘有浅绛彩童子闲坐图案,背景亦为山石细草,色彩与碗身绘画的颜色、风格较一致,白地处书有“八大山人”字样。 

  该碗盖目前形态为已碎裂数段,喇叭形抓手部分呈断齿状碎裂且过半缺失。瓷盖碗整器直径10厘米、高15厘米。 

  郑民称瓷画制作人为杨紫卿,应该为当时的二三流名家,且瓷盖碗上有“八大山人”字样。 

  诉讼中,李建提出损坏之物为民国时期一般民用瓷器,且多有裂痕,品相较差,也非名家出品,市场价格最多数百元,现愿用价值300元的品相完整之清末民初桃花美女彩绘盖碗赔偿给郑民。 

  对此,郑表示拒绝,称盖碗为祖上相传之物,无可替代,坚决要求按其诉讼请求价格予以赔偿。

  认定价值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郑民自述瓷盖碗出于名家杨紫卿,却无法提供权威性的作者的地位概述,以及作者的作品在当时的制瓷业的等级等情况。 

  目前署名杨紫卿的瓷画旧瓷所见较多,但是,从一般的傍名人效应考虑,当时伪托杨紫卿之名或其弟子落杨紫卿款识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即使是他的作品,也不见市场价格急剧走高的相关报道。 

  关于瓷盖碗上的“八大山人”字样的认定“,八大山人”朱耷系明末清初的著名画家,而本案这件瓷盖碗系清末才有产出的浅绛彩瓷,两者相差200余年,故排除“八大山人”字样与朱耷有关。 

  因此,法院不再委托鉴定,并认定标的物为清末民初的一般民间日用瓷,酌情认定盖碗在完好无损的情况下价格在1000元为宜。 

  对郑民在诉讼中提出的祖传旧物不可替代的意见,可以认定损坏物品有其唯一性和难以替代性,相应的赔偿额度可给予适当增加。但郑民持有祖传旧物,当作为对先人念想之依托,现却拟将之出售,上述唯一性和难以替代性缺失,故此节不能再作为增价因素处理。 

  根据上述综合情况进行整体考评,法院判令李建应赔偿郑民损失500元。宣判后,李建当庭交付钱款,郑民亦表示服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浙江法制报案卷08收购“古董”摔破碗盖“八大山人”成了碎片 2010-08-31 2 2010年08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