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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律师说法:



  逾期支付拍卖款的行为应当被追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且原竞拍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果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来的拍卖价格,其中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就由原竞拍人来承担。

  对于富阳医药资产管理公司能否参与土地拍卖价款分配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如果天缘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该土地拍卖执行完毕之前,富阳医药资产管理公司是可以拿着调解协议书,申请参与土地拍卖款分配的。

  本案中,富阳医药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是否属于拍卖执行程序结束之前,需要法院来裁定。


浙江法制报案卷08律师说法: 2010-08-31 2 2010年08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