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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版:一版要闻

提个醒:客户样品莫做自我宣传

温州中院“十大措施”护航地方条条实用



  ■通讯员陈锋本报记者余春红

  本报讯温州的中小企业有福了。

  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院制定的为温州市“十二五”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大措施”,其中包含了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8项具体举措。

  服务中小企业的举措有:依法保护企业自有资金之间的合法借贷,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对涉诉的困难企业落实司法帮护措施;加强对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建议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依法严惩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的刑事犯罪;建立与中小企业工作联系机制,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服务,等等。

  事实上,温州中院早已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尝试和落实一些服务企业的司法举措。

  例如,长期以来,温州外贸型企业习惯于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生产或销售,企业的产品图册大多也是由客户提供样品拍照后编入。但是,这种做法违反了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去年底以来,因为用了样品照片被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案件在温州大幅增多。

  据统计,去年10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温州中院民三庭共受理了52件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其中类似上述情形的案件为23件,占44.23%,涉案标的金额达658.33万元。

  从审判工作中发现这个普遍性问题后,温州中院及时发布了警示,提醒企业注意新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切不可再将外贸订货的样品或照片作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否则一旦被诉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将会面临巨额赔偿。

  今后,该院还将继续当好当地中小企业的“法律参谋”。该院在“十项措施”中提出,法院将借助网络媒介,拓展网络便企服务,开设涉企商事审判司法信箱,增强涉企商事法律问题的咨询广度。

  同时,法院将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数字法庭,将典型的涉企商事案件的庭审予以公开,从法治的视角指引中小企业顺利转型升级。

  除了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司法保障外,“十大措施”还涵盖了经济社会多个方面,包括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支持、加强生态和人文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支持城市化建设、完善便民诉讼机制等等。


浙江法制报一版要闻01提个醒:客户样品莫做自我宣传 2010-12-01 2 2010年12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