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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MC-D-经营-00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关于杭州中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表: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16日。 

  联系人:顾小姐 

  联系电话:87163152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571-87163156(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1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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