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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案卷

杭州物业保安打死业主案开庭

各方陈述呈现“罗生门”法庭将再向警方调取证据



  ■本报记者余春红见习记者顾濛通讯员钟法

  黄书勇是带着一副几乎要哭出来的表情被押上法庭受审的。

  昨天,一度震惊杭州的景芳六区物业公司保安打死业主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书勇就是那个保安。

  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是主要内容。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目击证人的证言、辩护人的辩护,整个事件的经过及其部分细节在不同人口中的不同说法,法庭上俨然呈现出一个“罗生门”。

  检察院:

  保安和老乡一起打人致死

  黄书勇,34岁,江西人。今年5月22日,他到杭州景芳六区当保安。王仁贵,40岁,黄书勇的老乡,是个体驾驶员。

  检察院指控,今年7月18日,黄书勇在景芳六区大门口上班。下午2点20分许,景芳六区的业主郑一平来到小区南大门,想把自行车停放在门口,遭到黄书勇的制止。二人遂发生争吵和拉扯。此时,黄书勇的老乡王仁贵上前帮忙,并一起对郑一平推搡和拳打脚踢,致使郑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郑一平系头面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在此后回答公诉人当庭讯问时,黄书勇说,当天上午10点左右,老乡王仁贵打电话给他,说中午要找他一起吃饭。中午,他和王仁贵,还有同事张某3人一起在附近一家土菜馆吃饭。期间他们喝了很多加饭酒。

  “都喝多了。”王仁贵在庭上说。

  大约下午1时许,3人吃完饭,返回景芳六区保安岗亭。随后便发生了打架事件。

  检察院认为,黄书勇伙同王仁贵殴打郑一平致其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黄书勇:是被害人先动手的

  黄书勇被押上法庭时,表情痛苦,望向旁听席的那一刻,几乎要哭出来。

  “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对不对?”审判长问。良久,在审判长反复发问几次后,黄书勇说:“是。”然而此后,黄书勇开始陈述的案发经过却与检察院的指控并不一致。黄说:他和王仁贵以及同事饭后返回保安岗亭。他打算换衣服,把衣服脱下搭在肩上。同事张某坐下打瞌睡,而老乡王仁贵去上厕所。

  “谁是保安?”郑一平上来问停车费怎么缴。黄书勇告诉他去找物业公司的经理,但是郑没有离开,而是继续纠缠,由此开始引发口角。此时,黄看到一辆自行车停放在进入小区的大门中间,于是动手将车搬到门外。

  “我也不知道这车是他的。”黄书勇说。但是这一搬后,使得黄与郑之间的争吵升级为推搡,因为自行车正是郑一平的。

  “拉扯过程中,他先动手,后来我才打了他肩上、脸上一拳。”黄书勇接着说,“后来王仁贵把我拉开了,并踢了(郑一平)一脚。”

  黄书勇说,他被老乡拉开后就想骑车离开现场,但半路折回,去向物业公司经理报告。期间,他还用手机报警。

  目击证人:

  “光膀子”和“白衣服”一起打

  杨某是这起事件的一个主要证人,是死者郑一平的朋友。杨某在证言中说:当天中午,他们一起喝了半斤杨梅酒。吃饭时,郑接了个电话,先走了。

  在小区门口,郑一平想把自行车在门口停2个小时,遭到保安的拒绝。之后,两人发生冲突。“光膀子”(黄书勇)就打了郑一拳,又向腹部踢了一脚,郑被打倒在地。郑起身后,一个穿白衣服的男人(王仁贵)过去帮“光膀子”,并踢了一脚,于是郑第二次倒地,后再也没有起来。

  除此之外,黄书勇的同事张某以及其他两个公诉方的证人均在证言中说,郑一平第一次被黄书勇打倒在地起身后,王仁贵上去踢了郑一脚,使得郑第二次倒地,而后黄又补上一脚……

  视频录像:

  还原事发经过

  法庭调查中,整个事件的详细经过和细节是争议的焦点,但事实只能有一个。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当庭播放了事发当天的一份监控录像。

  这段两三分钟长的录像场景中有树木遮挡,虽不能看真切,但依然可以看清首先动手推人的是“光膀子”。此后,一名白衣服男子加入,踢了被害人一脚,被害人倒地。

  视频之外,双方都没有争议的是,无论是被告人黄书勇、王仁贵,还是被害人郑一平,事发前均喝了酒,而且喝得都不少。黄书勇还承认,酒后自己一度手抖得连写字都无法写。

  就这样,几个酒气冲天的人酿成了这起命案。

  两大争议焦点:

  黄书勇有无自首?黄书勇在庭上说,自己在离开现场的途中用手机报警,并返回公司,向领导说明情况。这一节事实立即遭到了公诉人的质疑。公诉人说,从第一次在警局接受讯问到庭审前,黄从未交代过自己报警过。审判长当庭询问黄书勇的手机号码,黄称自己的手机号为“150”开头,而此前黄在笔录中唯一一次提到的手机号码却是“186”开头。黄到底有无报警?黄是否在说谎?法庭决定庭后将向警方调取证据。

  物业公司有无赔偿责任?审完刑事部分后,法庭继续审理了附带民事部分。死者郑一平的妻子提出了82万元的赔偿请求,并要求黄所在物业公司———杭州凯喜雅物业有限公司和黄书勇、王仁贵承担连带责任。黄书勇和王仁贵除了提出赔偿数额过高外,没有其他表示,同时二人均说没有个人财产。审理过程中,黄书勇突然“噗通”一声面向郑一平的妻子下跪,磕头,被法警制止。而物业公司则明确表示不能接受郑妻的要求。物业公司提出,事发时,黄书勇并不在上班,不属于履行职务。物业公司为此出示了一张请假条和一份考勤表,称黄书勇上午的确在上班,但下午请了假,请假条是黄亲笔签字的。“那是伪造的。”郑妻的代理律师当庭反驳说,请假条是物业公司事后“补”的。此前,郑妻从保安室的墙上撕下了一张排班表,当天黄书勇明显在当班。无论是刑事部分,还是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均未当庭作出判决。


浙江法制报案卷08杭州物业保安打死业主案开庭 2010-12-02 2 2010年12月02日 星期四